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生考生: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确保考生及考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及中物院应急办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的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对我院2020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调整
1.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规定和中物院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目前在北京和绵阳两地区仍不能完全满足现场考试的要求,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博士生现场考试方式。对原参加笔试的考生各培养单位可选择采用“视频考试+材料审核+视频复试”或直接“材料审核+视频复试”的方式招生录取。各培养单位确定方案后应尽快通知考生准备考试或补交材料。
2.考生的准考资格以是否交费为准,所有考生无须再下载准考证。
3.采用“视频考试”的培养单位,应根据初试科目设置适用于“视频考试”的试题,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尽量做到随机抽题。
4.为确保公平公正、保证招生质量,所有考生应按培养单位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5.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适合本单位的材料审核办法,加强报名材料的审核。
6.后续通知请各培养单位和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物院研究生院官网。
二、补交材料
(一)考生报名时已提交的纸质材料仍然有效,无需重复提供。具体要求材料如下。
1.本科及研究生毕业单位及专业;
2.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
3.外国语水平证书;
4.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硕士答辩决议书;应届生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报告(已完成硕士论文的,提交论文摘要、结论、答辩决议书);
5.近3年(2016年12月1日-至今)个人重要科研成果;
6.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 个人自述;
8.能证明考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奖励证书等材料。
(二)所有补交材料均提交电子版,材料用acrobat等软件按序合并成1个PDF文档(大小控制在10M以内,图片清晰可见,文件名为“报名号+报考专业+姓名”)。电子版材料是作为原纸质材料的补充,如无补充可不再提交。
(三)补交的电子版材料请按培养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之前发送至报考培养单位联系人邮箱并抄送boshi@gscaep.ac.cn,邮件主题格式为“培养单位代码+博士生报名材料+姓名”。
(四)考生要诚信提供材料,研究生院将在后期及入学后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严格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可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视频考试的组织
参加视频考试的专家由本学科3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不超出2020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范围。视频考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应全程录音录像。
相关培养单位使用的视频考试系统可采用硕士生远程复试系统,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试时采用双机位,其中一机位考试、二机位监考。
四、复试录取工作
1. 相关培养单位根据视频考试结果,并结合研究生院分配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各单位最终复试名单应含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和统一考试方式类型的所有考生。
2. 博士复试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物院202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应急预案》执行,各培养单位复试实施细则可参照各单位硕士统考生复试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权重及录取成绩权重可根据招生要求进行调整,并最迟应在复试前一周与复试名单一起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提前公示。
3.各培养单位要根据招生计划(研究生院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原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做出综合评定,择优按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依据教育部和北京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录取。
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