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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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我院将继续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北理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科大)、复旦大学(以下简称复旦)、上海交通大学(以下简称上交大)、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南理工)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中物院第一导师计划为28名,包括中科大10名、复旦5名、上交大2名、北理工4名和南理工7名。各培养单位计划见《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通知》,并将根据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申请条件

1.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我院和相关高校均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2.2021年联合培养主要面向核科学挑战专题进行。联合培养双方导师须通过挑战专题有实质性合作,且时间、经费、课题等足以支撑完成博士生培养工作。

3.申请联合培养的考生须通过当年报考单位博士生招生录取。

 

三、申请程序

1.按要求完成《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报名流程;

2.填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3.经双方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4.电子版申请表须以“XX高校-XX某所-考生姓名.doc”方式命名后,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发至招生邮箱boshi@gscaep.ac.cn,纸质签章版申请表经审核盖章后于20213月15日前交研究生院教育处。

四、其他事项

因不同高校管理模式不同,在申报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高校均不接收我院直博生的申请。仅北理工、中科大、复旦、南理工接收硕博连读生的申请。

2.部分高校需要联合培养博士生缴纳培养费的,将根据高校规定,由学生本人或培养单位支付。

3.博士生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相关高校进行,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课程(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原则上应与高校所报考专业相匹配。

4.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要求,随时调整相关政策。

 

附表:2021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中物院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