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改革,完善我院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优化博士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做好我院2023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硕博连读申请者,其在读硕士专业与所申请的博士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且保证课题研究具有延续性。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二、三年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已获得学士学位。
(四)已完成硕士阶段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学习,成绩优良,且不得有补考或重修;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三年级申请时,申请者应通过中期考核和博士生资格考试。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的副教授(含)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封须由硕士阶段导师出具。
(六)定向就业硕士生须得到原定向单位同意。
(七)培养单位的其他要求,如论文发表等学术条件,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八)硕博连读选拔原则上在原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内进行。如跨培养单位或跨学科选拔,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同时符合原培养单位和申请培养单位的硕博连读申请资格;
2.征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跨学科或培养单位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提供拟接收申请的指导教师及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愿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5.参加报考培养单位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硕博连读考生,可在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以下简称“第一批次报名期”)或2023年2月10日至3月10日(与“申请-考核制”报名时间同期,以下简称“第二批次报名期”)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安排,规定本单位符合硕博连读申请要求考生的报名时间,其中硕士三年级学生须在“第一批次报名期”完成网上报名和后续考核工作。
(三)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应于报名期间内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四、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方式与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和能力,重点考察其分析和解决问题、创新意识等综合能力,考核标准可参照《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研发〔2021〕5号)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核时间
“第一批次报名期”提交申请的考生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考核,“第二批次报名期”提交申请的考生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考核。
(三)录取原则
按照《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研发〔2020〕7号)要求,在不超过各导师招生指标的前提下,培养单位可结合学位点建设、生源质量、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分配各导师招生名额,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应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学籍变更与录取
硕博连读学籍登记手续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2023年度统招博士生一同寄发。
六、其他
1.硕博连读生占202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需根据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生源类型和质量等情况统筹安排。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本通知所提的报考条件、考核录取要求基础上增加条件,严格把关。
3.取得硕博连读拟录取资格的考生,不再申请硕士毕业论文答辩,从新学年入学之日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联系人:黄丽 01056989402 huangl@gscaep.ac.cn
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