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简称九院或中物院)创建于1958年,是以国家战略装备和核心技术研发为主,集理论、实验、设计和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研究院。中物院主体坐落于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在北京、成都、上海等地设有科研分支机构。在完成国家重大任务的艰苦奋斗过程中,中物院形成“铸国防基石,做民族脊梁”的核心价值观和“两弹”精神。
中物院研究生教育始于1984年。利用国家大型科学装置和设备优势,依托16家科研实体、3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凭借一支由“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两院院士和学科领军人物为主体的导师队伍,中物院研究生教育为国家科技进步做出了实质性贡献。近四十年来中物院共培养研究生3600余名,其中4人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毕业生中曾经或现在担任院、所(中心)党政科总领导等职务的超过60人,研究所科研室主任等科研骨干200余人。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特色人才培养,中物院于2015年在北京成立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并赋予中物院研究生教育新的使命(三个定位):第一,实施特色定制、有国家目标牵引的研究生教育;第二,开展面向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完全开放的基础研究;第三,实施科教协同,促进中物院基础研究队伍的能力提升。
中物院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数学、物理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现有博士生导师398名、硕士生导师616名,在校生1400余人。
欢迎报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一、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社会需求和科技前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学术基础扎实、专业技术能力过硬,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教学及科技管理方面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端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方式
2025年我院招收201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实际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分配。
同时,本年度我院继续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生工作,毕业时由联合培养高校授予博士学位,发放双方写实性的毕业证书。联合培养博士生的招生计划和报名要求按我院申请联合培养的相关办法执行,具体以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为准。
博士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仅指在我院就读的硕士生以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生)和直接攻博。2025年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均采取“申请-考核制”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生。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院相关体检要求。
(三)学业水平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应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3.获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4.我院二、三年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生,具体条件见年度相关通知;
5.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生(以下简称直博生),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5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四)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意见。
(六)在读博士生报名前应提供学籍所在高校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七)培养单位的其它学术性要求。
四、报名流程
以下报名流程适用于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考生。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仅面向硕博连读考生)、2025年2月10日至3月9日。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提前通知。
(二)报名方式:中物院博士生报考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平台为“学信网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https://yz.chsi.com.cn/bsbm,简称“博采系统”)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报考服务系统”(https://gsas.gscaep.ac.cn,简称“博报系统”)。报名前请查看《中物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流程》(https://zsxx.gscaep.ac.cn/enrollment/detail/1931)。
考生报考中物院院属各培养单位,“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单位代码”为“82817”,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培养单位,如“(900)中物院研究生院北京本部”或“(901)流体物理研究所”等,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等报考信息。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转导师事宜。所有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费每人次200元。同一考生有不同报名号的,仅需提交一次报名费。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报名费不予退还。
信息采集完毕后,考生应及时查看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如校验未通过,应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校验通过;因国(境)外获得学位无法校验通过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申请材料需在“博报系统”提交,是否寄送纸质材料详见培养单位招生要求。网报附件材料清单: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最后一页应替换为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扫描件。定向就业考生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非定向就业考生无需提供);在读博士生报考应由所在院校签章即视为同意报考意见;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复印件;
4.个人自述。内容涵盖考生学业特长、学术科研经历及博士研究计划等。考生应独立完成,中英文写作均可,1500字左右;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相关学位认证材料。获得境外学位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以上原件在入学时查验;
6.硕士阶段正式成绩单扫描版。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硕博连读生可提供开题报告);
9.学术论文、获奖证书、授权发明专利等其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10.考生健康情况告知。
(三)提交推荐信:考生于报名期间在“博报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系统将发送邀请邮件至推荐专家邮箱,推荐专家通过专用链接提交推荐信内容。
(四)资格审查:培养单位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组织成立学科专家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材料评审,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培养单位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评分结果按比例划定复试资格名单。材料评议结果和进入现场考核的考生名单将在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五、复试
1.复试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2.复试为现场考核,主要对考生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科研创新潜质、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进行考核。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笔试重点考查考生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其中包含至少2门基础课程;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分为汇报、答辩两部分。考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复试中笔试考核内容及面试评分原则见培养单位实施细则。
4.复试时考生应提供所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供核验。
5.复试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我院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身心健康检查
新生开学时由研究生院组织考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
七、录取和入学注册
培养单位按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材料评议结果及复试评分,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应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并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方可录取。重复录取的考生,我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档案应由我院统一管理,按国家和我院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我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今后将不再允许其申请我院博士生。
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应出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入学报到时应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5年6月中下旬寄发本人。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普博生、转为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学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6学年;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6学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8学年。
博士生课程学习主要在北京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生课程学习在相应高校进行,后期科研阶段主要在培养单位进行。
九、学费及在校期间待遇
1.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生全面收取学费,博士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硕博连读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后,按博士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直博生入学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及享受相关待遇。
2.助学金及津贴:博士生助学金15000元/年·生,助研津贴原则上不低于2750元/月·生。各培养单位发放方式不同,但总数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
3.学业奖学金:博士生5000-6000元/学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8000元/学年,特别奖15000元/学年,覆盖率5%。
5.医疗:研究生院统一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助购买学平险,部分培养单位后期限额报销门诊费。
6.餐补:提供与培养单位职工同等餐补。
十、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1.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培养单位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2.对在申请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相关后果由考生负责。
3.严禁我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参与助考、作弊、或举办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4.招生相关人员,如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应全程予以回避。
十一、其它说明
1.考生可通过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栏查阅招生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和相关培养单位。
2.2025年度我院原则上不接收外单位在职人员以在职身份报考博士生。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北京市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一致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十二、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10-56989369 张老师
中物院官网网址:https://gscaep.ac.cn
中物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zsxx.gscaep.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8号楼中物院研究生院A228
邮政编码:100193
传 真:010-56989367
咨询邮箱:yzb@gscaep.ac.cn
监督电话:010-56989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