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研发〔2021〕5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应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注重选拔过程的合法性,确保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流程
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规定报考条件的申请者应按照《简章》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具体申请时间以当年度《简章》为准。
三、考核流程
1.材料审核
(1)资格审核。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及复试。
(2)材料评审。成立专家组进行材料评审。学科专家组由本学科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2名。
学科专家组根据已通过材料评审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考察硕士课程成绩、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博连读为开题报告)、外语水平、申请者参与科研项目、成果产出、获奖等情况,结合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申请者做出综合评价,给予百分制成绩,该成绩将作为申请者复试资格及录取环节的参考依据之一。
(3)材料审核结果运用。根据招生计划数及材料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不高于2.0。
(4)材料和审核结果公示。在本单位公示申请者材料及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及复试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公布后通知相关申请者参加复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
2.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程序应符合国家要求,应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具体要求如下:
(1)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复试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的确定及实施。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培训,详细解读复试规定、流程及各项要求。
(2)复试形式。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是复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面试之前完成。笔试包括英语能力笔试和专业笔试。专业笔试重点考察申请者专业基础知识水平,至少包含两门基础课程的内容,分专业方向命题。面试是集体考核的重要方式。复试小组通过面试,对申请者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拟任导师和专家意见,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研究经历、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就业意向等。
(3)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复试小组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复试总成绩。
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类考核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查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身体健康的考查以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的健康情况告知为基础,心理健康的考查一般在面试前进行,考查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成绩。复试小组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小组评分、导师评分组成,各部分权重见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3.考核成绩确定及结果运用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总成绩。其中申请材料审核分数20%,复试总成绩占8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顺序分专业以综合成绩为依据顺序排列。
4.录取
复试后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所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相关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公示期结束,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组织和监督管理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的直接领导和全过程监察督导。
选拔工作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复试小可组进行复议。
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申请者,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化材所纪检监察室:0816-2492509
化材所人力资源处:0816-248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