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培养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研发〔2021〕5号),特制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十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应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注重选拔过程的合法性,确保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领导小组
十所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长:马弘舸
组员:张凯、万敏、金晓、黎明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 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四、材料审核工作
(一)材料提交
考生报名时向中物院招生部门提交的材料仍然有效,无需重复提供。具体要求材料如下:
1. 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
2. 往届生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应届生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报告(已完成硕士论文的,提交论文摘要、结论);
3. 近3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个人科研成果;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个人自述;
6. 能证明考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奖励证书及材料,如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明等。
考生要诚信提供材料,研究生院将在后期及入学后3个月内对考生材料进行严格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可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材料审核
1、 资格审核。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及复试。
2、 材料评审。十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统一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2名。
专家组将通过申请者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外语水平、申请者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申请者做出评价结论,给予百分制成绩,该成绩将作为申请者复试资格及录取环节的评分标准之一。
3、 审核结果。十所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数及材料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差额比例由十所确定。
4、 结果公示。十所在本单位公示申请者相关材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十所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及复试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在外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十所通知相关申请者参加复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考核办法
复试考核程序应符合国家要求,应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小组。十所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填写《博士生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成员应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复试形式。复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是复试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在面试之前完成,笔试时间一般控制在90-120分钟。
面试是集体考核的重要方式。复试小组通过面试,对申请者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拟任导师和专家意见,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复试小组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复试总成绩。
学术水平类考查的具体内容为(见下表)。
专业名称(代码) |
考核科目 |
备注 |
光学工程(080300) |
物理光学、激光原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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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物理(070208) |
电磁场与电磁波、电动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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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及应用(082703) |
电动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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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类考核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笔试将重点考察申请者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一般至少包含两门基础课程的内容(见下表)。
学 科 |
基础课程 |
备注 |
光学工程 |
物理光学
激光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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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电磁理论、衍射和干涉、傅里叶光学等;(参考《物理光学》梁铨廷) 激光的产生和放大,谐振腔、激光器件和技术等(参考《激光原理》 周炳琨 ) |
无线电物理 |
电磁场与电磁波、电动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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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及应用 |
加速器物理、电动力学、CT技术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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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研究经历、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就业意向等。身体健康的考查以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的健康情况告知为基础,心理健康的考查一般在面试前进行,考查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满分为100分,由笔试评分、面试评分、英语水平评分和导师评分组成。
复试成绩=笔试评分*25%+英语水平评分*10%+面试评分*50%+导师评分*15%。
五、录取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由材料评审成绩、复试总成绩组成,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材料评审成绩*35%+复试总成绩*65%(硕博连读考生的复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十所在本单位公示复试总成绩和综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相关复试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
十所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成绩并结合各专业需求和工作任务需要,择优按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由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管理及监督
1、十所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的直接领导和全过程监察督导。
2.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老师参与招生,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3、按要求落实面试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做好纸质记录的基础上,所有面试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完成后,严格保存,随时备查。所有笔试内容,应用电子学研究所须留存试卷、答卷至学生毕业。
4.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申请者,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