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疫情形势下做好我所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正,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严格遵照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组织实施“光学工程”博士点2022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复试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制订及实施,以及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程序的确定、实施。
复试工作组成员由5名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以上,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
3.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复试工作原则
1.按需招生、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
2.公平公正、科学选拔。
三、复试形式和时间
2022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视疫情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时间为2022年4月1-23日间。
采用线上远程网络视频复试方式时,采用双机位,使用软件为腾讯会议。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下载软件,熟悉使用方法。
四、复试工作程序
复试安排详见附件1 。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考生情况(通过初审的申请-考核制考生)确定复试名单。
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应届生)及证明其学习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原件(如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采用线上复试方式时,以上材料考生须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填写《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附件2),手写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连同相应原件扫描件提交备查。
研究生院将在后期及入学后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严格复审,凡提供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可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工程光学》、《高等物理光学》、《光学材料与制造》,试题一般以本学科基础知识或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考试时长120分钟。线上复试时,笔试采取视频开卷考察方式。
参考书目:
1.《工程光学》,郁道银,机械工业出版社,2016
2.《物理光学》,梁铨廷,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
3.《光学材料与元件制造》,叶辉,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
(三)外语能力测试
采取(视频)交流对话方式测试考生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与面试合并进行。
(四)身心健康检查
考生在复试前如实填写身体健康基本信息表。原则上不进行即时体检,被录取考生入学后安排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情况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生面试前安排远程素质测评,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可作为复试及录取的参考项。
(五)面试
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考生须准备20分钟PPT(主要包含个人简介、科研工作介绍以及后续研究工作设想),复试工作组提问考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面试过程全程摄像或录音,同时应做好复试记录。
考核主要内容为:
1.学科专业知识的考核,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科研能力考核,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术志趣、培养潜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对报考学科专业的了解情况,了解考生的专业兴趣、学术志趣、培养潜力。
4.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核,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认识等,考核学生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团结合作、兴趣爱好等综合素质。
(六)成绩评定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为: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试*10%+导师评分*30%。
录取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具体为:
录取综合成绩=材料评审成绩*30%+复试总成绩*70%。
五、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按录取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如有已录取者放弃将顺次递进录取。
3.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年度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
4.录取结果确定后,在复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并上报研究生院。
六、监督、咨询及其他
1.招生复试工作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研究生院、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纪检监察室:0816-2494778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4873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637456
3.咨询方式:0816-2484691
4.复试实施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复试日程安排表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
3.诚信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