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所2023年硕士统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2023〕5号)、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院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同时考察考生的既往学业表现以及潜在科研能力素质。坚持亲友回避。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2023年硕士生录取名额
2023年我所硕士生招生剩余录取指标8个。
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有:核燃料循环与材料、核能科学与工程、核技术及应用、材料科学与工程。
三、复试准备工作
2023年我所的复试工作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计于4月10日-4月13日期间组织,直至招满为止。
1.笔试
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笔试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放射化学、材料科学工程、普通物理、核物理、原子核物理实验方法、高等数学等。
2.现场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
3.监督管理
复试前,根据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违犯相关规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试过程中不录像、不外传考试内容。研究生院将在后期及入学后3个月内对考生进行严格复审,凡提供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均可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基本要求:
(1)已在夏令营期间提前通过复试且一志愿报考我所的考生,符合我院2023年复试基本分数线者可直接录取。
(2)调剂生调入专业与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相同,且符合我院调剂生源要求,调剂分数线见下表。
学科名称 |
总分 |
政治 |
英语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核科学与技术 |
285 |
40 |
40 |
60 |
6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85 |
40 |
40 |
60 |
60 |
2.面试
考生应按要求登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在复试前上传复试相关材料、完成个性心理特征测评。考生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列表及学习成绩(年级或专业)排名、近4年科研成果、健康告知、个人自述(含本人基本情况、本科学习情况、科研实习、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认识了解,未来计划及职业规划,兴趣爱好特长等内容,一般不少于1000字)。
3.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25%,面试占65%,外语占10%。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给出评分,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统一。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个性心理特征测评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原则上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拟录取顺序以录取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
3.拟录取名单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其他
1.亲友回避原则。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纪检监察室:0816-2485269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4873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3.咨询电话:0816-2494702
4.复试实施细则及复试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招生工作小组领导负责解释。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