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所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同时考察考生的既往学业表现以及潜在科研能力素质。认真组织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复试程序。
二、复试组织管理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各类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202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额
2023年我所博士生招生总数为8个,已计划录取直博生指标4,剩余招生指标为4个。
四、复试准备工作
2023年我所博士生复试工作主要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同一专业应采取相同复试方式,预计安排在4月12-23日期间,具体时间将会电话通知申请者。
1.复试形式。面试是集体考核的重要方式,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通过面试,对申请者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拟任导师和专家意见,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研究经历、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就业意向等。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原子核物理、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放射化学、材料科学工程、普通物理、核物理等)、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其中,学术水平类考查主要以申请者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为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类考核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身心健康检查。身体健康的考查以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的健康情况告知为基础,同时须参加我院个性心理特征测评,测评一般在面试前完成,其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评分、导师评分、英语评分组成。权重为:面试评分50%,导师评分40%,英语评分10%,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统一。
五、复试评分要求和录取
1.根据材料审核评分及复试成绩结果等做出综合评定,其中:
“申请-考核制”考生:录取成绩=材料评分*25%+复试成绩*75%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
2.根据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排序,填写《博士统考生复试情况汇总表》。
3.拟录取名单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其他
1.亲友回避原则。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研究生院、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纪检监察室:0816-2485269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4873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3.咨询电话:0816-2494702
4.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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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