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 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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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2023年博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确保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正,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研发〔20215号)和《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中心招生复试录取细则及实施,加强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

组长:罗民兴

成员:黄兵、赵楠、魏苏淮、江松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在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

二、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

2023年中心在凝聚态物理、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计算数学、应用数学、流体力学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重视考生知识水平、一贯表现、既往学业情况的考核;同时,注重考生潜在科研能力素质考核,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的考核。

四、复试安排

本年度博士生复试将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通知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登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及时确认、并完成个性心理特征测评。

2、复试内容

根据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将分为“物理/材料”组与“数学/力学”组分别进行。复试主要分为笔试考核、专业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考察等方面。

(1)专业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应用技能、学科发展动态的掌握程度;考核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物理/材料”组复试内容包含:普通物理、量子力学、材料科学等物理学或材料科学专业等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视考生的本科专业及报考专业而定);

“数学/力学”组复试内容包含: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几何、方程、一般力学、流体力学等数学或力学专业等相关课程的基础知识(视考生的本科专业及报考专业而定)。

(2)考核考生的英语听、说、译等能力。

(3)综合素质情况。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实践情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情况等;社会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行为规范等。

3、复试笔试

1)笔试:本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考核,试卷类型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导师方向而定,分为“物理/材料”与“数学/力学”两套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形式:闭卷。已通过博士生综合考试的硕转博申请者直接获得面试资格。

4、复试面试:

1)中文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英语能力(3分钟左右)。

2)提问环节(12分钟左右),主要考察考生对于专业知识的掌握,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5、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英语水平评分、复试小组评分和导师评分四部分组成。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英语水平(10%+复试小组评分(40%+导师评分(20%)。

五、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身心健康检查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材料审核*30%+复试成绩*70%。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进行录取。在报考专业内部从高到低顺次排序。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则依录取成绩排序顺次递补。

3、拟录取名单经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其他复试要求与《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研发〔20215号)相关要求一致。

六、监督、咨询及其他

1.亲友回避原则。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复试过程全过程接受监督。

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监督电话:010-56981709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4873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3.咨询方式:联系人 于老师

联系电话:010-56981708

电子邮件:yulan@csrc.ac.cn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其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北京计算科学研究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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