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电子学研究所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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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3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研究生院“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复试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科学选拔。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长:马弘舸

组员:周文超、张凯、万敏、陈洪斌

教研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成立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资格及审核材料

(一)复试分数线

复试分数线按照研究生院划定的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

招生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

英语

专业课1

专业课2

招生计划

差额比例

无线电物理(070208

290

45

50

75

75

5

原则上不低于120%

光学工程(080300

273

38

38

57

57

物理电子学(080901

273

38

38

57

57

核技术及应用(082703

260

35

35

53

53

对于参加2022年研究生院夏令营面试并获得预录取资格且上线的考生,无需重复参加面试,直接按照夏令营面试结果予以录取。

对于一志愿报考或调剂到我所并上线的统考考生,采取现场线下的方式进行复试。

调剂生源来源符合中物院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对于调剂到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的考生,须符合国家、研究生院规定的调剂要求,调剂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信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填报。根据考生调剂意向、初试总成绩、专业对口等因素择优排序,按拟复试名额依次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最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经确认后公布复试名单。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本科阶段学籍学历证明:往届生上传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应届生上传学生证扫描件(类别代码:00);

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类别代码:01);

3、大学期间成绩单扫描件: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类别代码:02);

4、个人自述:包含(不限于)本人基本情况、本科学习情况、科研实习、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认识了解,未来计划及职业规划,兴趣爱好特长等内容(类别代码:03);

5、其他证明材料: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明、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类别代码:04-06);

6、考生健康情况告知书及考生诚信承诺书(类别代码:07-08);

7、如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上传至“其它材料”中(类别代码:09)。

四、复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一)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线下的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工作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笔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预计于410~415日期间组织,地点于四川省绵阳市。

(二)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考核(笔试)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专业名称(代码)

复试科目

无线电物理(070208

电磁场与电磁波、电动力学

光学工程(080300

物理光学、激光原理

物理电子学(080901

电磁场与电磁波、电动力学

核技术及应用(082703

电动力学

2、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英语应用能力、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团队精神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个性心理特征测评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程序如下:

1)考生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3分钟):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家庭背景、大学课程学习或工作情况及优缺点等。

2)个人陈述(5分钟):考生提前制作PPT,包含专业规划及个人设想,毕业论文题目及内容简介,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专业能力和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等。

3)复试小组评委问答环节(12分钟):包含专业知识问答。

(三)身心健康检查:考生必须参加我院个性心理特征测评,测评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将作为复试及录取的参考项。同时,考生在复试前应如实填写《身体健康基本信息表》。

五、复试组织实施和程序

复试小组成员由至少5名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人数在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设秘书1名,秘书将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如实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专业的考生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将统一。

考生需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自行使用其他非考试用设备录音、录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六、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全程由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满分为100分,由笔试考核、面试考核评分和英语考核评分组成。

复试成绩=笔试*20%+面试*70%+英语*10%

录取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初试满分为500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个性心理特征测评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应用电子学研究所将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3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录取原则,根据院内下达的2023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或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

(一)亲友回避原则。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应用电子学研究所咨询电话:0816-2485558

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纪检电话:0816-2489142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4873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三)复试实施细则及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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