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材料研究所2023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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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所2023年博士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化工材料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和指导作用、复试小组集体决策作用,调动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重视考生知识水平、一贯表现、既往学业情况的考核;同时,注重考生潜在科研能力素质考核,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的考核。必要时可根据不同考生,增加其他考核方式,挖掘有潜质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亲友回避。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分管所领导任组长的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2023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各类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组长:何碧

成员:李金山,李明,宋悦华

成立复试小组,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博导或其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在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名单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程序的确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时间

4月中下旬,具体复试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与个性心理特征测评

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按短信或电话要求登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上传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完成个性心理特征测评。对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 在读生硕士学生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书;

4. 研究生阶段正式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往届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 硕士学位论文

6.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7. 外语水平证明:CET4CET6GRE、托福等成绩单(不受年限限制);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或会议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8. 个人自述:内容涵盖申请者学业特长、学术科研经历及博士研究计划,须由申请者独立完成,中英文写作均可,1500字左右。

9. 考生健康情况告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下载)

(二)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小组综合考察统考初试成绩、专业背景、在校课业成绩、科研活动或实践经历等确定复试名单向社会公布。复试可能分多轮进行,按照公布的复试名单顺序递补。

(三)组织复试

复试形式为现场面试。考生10分钟的PPT自述,展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高等教育情况、毕业论文题目及内容简介,科研实践经历、科研成果、奖励等能证明自己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相关内容、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认识了解、未来计划及职业规划、兴趣爱好特长等。5分钟英文科技论文摘要朗读及翻译。

复试小组专家针对专业知识、学术志趣等进行提问,测试专业能力,考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四、复试成绩评定和录取

1.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部分占比为:面试专家组评分60%、外语能力测试10%,导师评分30%

2. 录取成绩计算方式为:材料审核分数*20%+复试总成绩*80%。根据招生总计划数,按照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3.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

4.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和个性心理特征测评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复试后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所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相关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

6.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公示期结束,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监督和申诉

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接待考生咨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可进行复议。

咨询接待电话:刘老师,0816-2485337

监督申诉电话:化材所纪检监察室,0816-2492509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4873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