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电子学研究所 2023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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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研发〔20215号)和《应用电子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研究生院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复试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科学选拔。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所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长:马弘舸

组员:周文超、张凯、万敏、陈洪斌

教研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成立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具体组织实施。

三、2023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名额

我所光学工程、无线电物理、核技术及应用等3个专业的博士生招生录取指标为4个,实际招生人数以研究生院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复试资格及审核材料

(一)材料提交

对于参加2022年中物院夏令营并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无需重复参加复试,需按要求完成报名。

硕博连读申请考生及申请-考核制考生需在博报系统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此表为网报结束后自动生成(类别代码:01);

2.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在读生硕士学生证(卡)扫描件(类别代码:02-05);

3.研究生阶段正式成绩单扫描版(类别代码:06);

4.个人自述。内容涵盖申请者学业特长、学术科研经历及博士研究计划,中英文写作均可(类别代码:07);

5.考生健康情况告知(类别代码:08);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硕博连读生可提供开题报告)(类别代码:09);

7.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类别代码:10);

8.英语水平证明(类别代码:11);

9.如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上传至其它材料中(类别代码:12)。

(二)材料审核

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材料将由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2名。

专家组将通过申请者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申请者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个人自述、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申请者做出评价结论,给予百分制成绩,并根据此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同时,该成绩将作为申请者录取环节的评分标准之一。

五、复试形式及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程序应符合国家要求,应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线下的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工作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笔试(闭卷)时间不少于90分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全程录音录像。

预计于4月20日~4月30日期间组织,地点于四川省绵阳市。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考核(笔试)

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专业名称(代码)

复试科目

无线电物理(070208

电磁场与电磁波、电动力学

光学工程(080300

物理光学、激光原理

核技术及应用(082703

电动力学


2、综合素质考核(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外语水平以及综合素质。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英语应用能力、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团队精神等进行全面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个性心理特征测评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程序如下:

(1)英语听说能力考核(5分钟):考生用英语进行自我介绍(3分钟),回答考官问题(2分钟)。

(2)个人陈述(10分钟):考生提前制作PPT,内容包含自我介绍、从事科研工作情况(含硕士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研究设想、个人评价等。

3)复试小组评委问答环节(15分钟):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等考核。

(三)身心健康检查:考生必须参加我院个性心理特征测评,测评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将作为复试及录取的参考项。同时,考生在复试前应如实填写《身体健康基本信息表》。

六、复试组织实施和程序

复试小组成员由至少5名副教授(或相当)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导生导师人数在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设秘书1名,秘书将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如实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专业的考生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将统一。

考生需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自行使用其他非考试用设备录音、录像,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

七、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全程由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满分100分,由笔试考核评分、复试面试小组评分、英语听说评分和导师评分组成。

复试成绩=笔试考核评分*25%+英语听说评分*10%+复试面试小组评分*50%+导师评分*15%

“申请-考核制录取成绩=材料评审*35%+复试成绩*65%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成绩即为录取成绩。

导师可以对认为不适合培养者行使一票否决的不招收权力。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应用电子学研究所将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研发〔20215号)的录取原则,根据院内下达的2023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或录取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其中考生的各项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研究生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其他

(一)亲友回避原则。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硕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院、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应用电子学研究所咨询电话:0816-2485558

应用电子学研究所纪检电话:0816-2489142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816-2494873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三)复试实施细则及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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