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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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研发〔2021〕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应根据“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注重选拔过程的合法性,确保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3.符合《中物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中物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提出复试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各类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2.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要达到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 1名负责复试记录。在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3.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复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处长、教研室工作人员组成。

四、材料审核

1.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申请者的基本资格合格后,方可按照此细则选拔。

2.材料评审

(1)复试小组通过申请者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申请者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申请者做出评价结论,给予百分制成绩,该成绩将作为申请者复试资格及录取环节的参考依据之一。

(2)结果审核。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及材料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本学位点硕博连读申请者在通过材料初审后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3)结果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及复试名单在本单位内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知相关申请者参加复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

3.复试主要内容及考核办法

(1)复试形式。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统一。面试环节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申请者报考的导师和与会专家意见,最终给出面试总成绩,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研究经历、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就业意向等。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原子核物理、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放射化学、材料科学工程、普通物理、核物理等)、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其中,学术水平类考查主要以申请者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为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类考核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身心健康检查。身体健康的考查以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的健康情况告知为基础,同时须参加我院个性心理特征测评,测评一般在面试前完成,其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评分、导师评分、英语评分组成。复试成绩=面试评分×50%+导师评分×40%+外语×10%,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统一。

(5)根据材料审核评分及复试成绩结果等做出综合评定,录取成绩=材料评分×25%+复试成绩×75%,硕博连读录取成绩=复试成绩。

(6)根据录取成绩排名结果提交拟录取名单。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单位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申诉机制

“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申诉等可向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处反映:

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16-2485269;

人力资源处:吴老师,联系电话:0816-249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