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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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总体要求,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亲友回避的原则,认真组织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复试程序。

二、组织管理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负责我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组织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对复试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并处理各类申诉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杨文革

副组长:缑慧阳

成员:丁阳、曾桥石、李冰

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招生复试工作,负责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应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申请条件及招生专业

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2024年我单位博士生招生专业包括凝聚态物理、光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四、选拔流程

(一)材料审核

1.资格审核。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予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及复试。

2.材料评审。复试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水平、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发明专利、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给予百分制成绩,该成绩将作为考生复试资格及录取环节的参考依据之一。

3.审核结果。我单位根据招生计划数及材料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复试比例不低于120%。

(二)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程序应符合国家要求,应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形式。复试小组通过现场面试,对考生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拟任导师和专家意见,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基本素养、学科知识、科研能力、研究经历、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专业规划、就业意向、英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

专业课考试科目参考:

材料方向:《材料科学基础》、《材料分析测试方法》;

物理方向:《固体物理》、《同步辐射》;

化学方向:《普通化学》。

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类考核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的考查以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的健康情况告知为基础,考生在面试前须参加个性心理特征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成绩排名

博士生复试以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材料评审成绩、面试成绩和英语成绩(三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分项权重为3:6:1。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30%×材料评审成绩+60%×面试成绩+10%×英语成绩

(四)录取及公示

我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单位公示复试总成绩和综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相关复试材料至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

(五)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在入学时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体检。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监督、咨询与其他

1.亲友回避。复试工作相关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

2.信息公开。我单位将及时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复试要求、复试结果等信息。

3.有据可查。我单位按上级单位要求落实复试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在做好纸质记录的基础上,所有面试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完成后,严格保存,随时备查。

4.上级单位及我单位监督部门、人员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我单位监督电话:010-56989104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10-56989436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5.咨询电话:康老师,010-56989251

咨询及招生邮箱:mengxi.kang@hpstar.ac.cn

6.复试实施细则及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我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高压科学研究中心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