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院流体物理研究所2025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研发〔2024〕32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原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旨在突出对申请人知识结构、科学研究素养、培养潜质的考查,选拔综合素质过硬、创新能力提出的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直接领导和全过程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所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1人,由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担任;成员5人,由各学科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人力资源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中物院研究生院、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二)成立学科专家组。各教研室组成学科专家组,具体实施对每位申请人的材料评审。学科专家组人数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名。
(三)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申请人的复试考核。考核小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小组成员由5名副高级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以上,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对复试结果负责。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组织分岗分级培训,对所有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
三、招生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与考核。
1.资格审核。查验申请人的报考资格及其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分为材料评议和现场考核两个部分。考核工作对在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要注重考察申请人在学科领域的创新精神、能力和潜质。同一学科的考核难度和成绩评定应当统一。
(1)材料评议。考查申请人学习背景、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水平等。学科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学习经历、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意见、申请人自我评价、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集体评议并做出评价结论,给予百分制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现场考核环节。
评议标准在资格审查前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申请人评议材料及材料评议结果,在中物院流体物理研究所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在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材料评议结果和进入现场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在4月中旬通知进入现场考核的申请人名单的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2)现场考核。主要对申请人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科研创新潜质、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进行考核。
现场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小组以百分制形式给出现场考核总成绩。采取差额复试的形式,择优确定现场考核人员名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①笔试。重点考查申请人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综合,参考书目为《高等数学》(同济大学数学系,高等教育出版社)、《大学物理》(谢国秋,科学出版社)。
②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等。考生提前制作PPT,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察;申请者在本科和硕士阶段的科研经历和成果;对学科专业领域前沿的了解;团队合作精神;个人专业能力介绍和未来学习规划等。面试分为汇报、答辩两个部分。申请人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现场考核期间,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拟任导师和专家意见。考核小组秘书对申请人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给出百分制评分,一经确定不得改动。现场考核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重点考查申请人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身体健康考查。以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的健康情况告知为基础,面试前对申请人身心健康情况进行测评。
5.申请人最终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成绩×30%+现场考核成绩×70%。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6.现场考核成绩和最终成绩在所内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7.考核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由所保存备查。其中相关书面材料保存三年,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一年。
(二)录取
1.根据院研究生院分配的2025年招生计划,参考申请材料、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考查结果等,按照申请人的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利依次确定建议拟录取名单;
2.所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建议拟录取名单后,在所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研究生院。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录取检查,通过录取检查者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未经公示程序的学生不得录取。
3.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包括经申请人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3)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规定的日期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
(4)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现场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
(6)考核过程中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之间传播;
(7)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北京市、院研究生院相关招生规定的情况。
4.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4月下旬完成。
5.对在申请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申请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四、监督与申诉
(一)院研究生院、中物院流体物理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对“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工作。
(三)“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申诉等可向院研究生院、中物院流体物理研究所纪检监察室和人力资源处反映。
中物院流体物理研究所纪检监督电话:0816-2489717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监督电话:010-56989436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中物院流体物理研究所人力资源处:秦老师,电话:0816-2487392;张老师,0816-2490294,邮箱ifpedu@126.com
五、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以中物院研究生院相关规定为准。
六、本实施细则由中物院流体物理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