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物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研发〔2024〕3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选拔的科学性,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同时,注重选拔过程的合法性,确保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
3.符合《中物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中物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强化责任、规范流程,严守纪律,公开有关信息,受理各类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2.成立学科专家组,具体实施对每位申请人的材料初评。学科专家组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名。
3.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申请人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达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
4.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复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处长、教研室工作人员组成。
四、材料审核
1.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申请者的报考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者,方可按照此细则选拔。
2.材料评审
(1)学科专家组通过申请者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申请者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申请者做出评价结论,给予百分制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现场考核环节。
(2)结果审核。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数及材料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3)结果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及复试名单在本单位内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知相关申请者参加复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
3.复试主要内容及考核办法
(1)复试形式。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统一。面试环节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申请者报考的导师和与会专家意见,最终给出面试总成绩,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研究经历、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就业意向等。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原子核物理、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放射化学、材料科学工程、普通物理、核物理等)、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其中,学术水平类考查主要以申请者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为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类考核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现场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身心健康检查。身体健康的考查以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的健康情况告知为基础,同时须参加我院个性心理特征测评,测评一般在面试前完成,其结果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评分、导师评分、英语评分组成(单项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面试评分×50%+导师评分×40%+外语×10%,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统一。
(5)根据材料审核评分及复试成绩结果等做出综合评定,录取成绩=材料评分×30%+复试成绩×70%。
(6)根据录取成绩排名结果提交拟录取名单。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单位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申诉机制
1.研究生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录取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纪检监察室:0816-2485269
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10-56989436
北京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2.考生咨询方式
考生咨询接待电话:吴老师,0816-2494702;咨询及招生邮箱:xiaonanwu2016@163.com
3.招生细则及过程涉及的相关问题,由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
202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