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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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研发〔2024〕32号)、《关于开展2026年硕博连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关于做好202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认真贯彻执行院研究生院对招生选拔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

3.符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业务分管所领导,研究生招生管理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遴选复试专家。

2)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复试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3组织对考生的资格审查以及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开有关信息。

4受理各类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2.成立学科专家组,具体实施对每位申请人的材料初评。学科专家组为不少于3人的单数,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名。

3.成立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申请人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的单数,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达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为责任人、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

4.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复试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处长、教研室工作人员组成

四、材料审核

1.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申请者的报考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通过者,方可按照此细则选拔。

2.材料评审

1)学科专家组通过申请者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申请者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发明专利、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详见附件),对申请者作出评价结论,给予百分制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现场考核环节。

2结果审核。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及材料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3)结果公示。材料审核结果及复试名单在本单位内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无异议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通知电话、短信等方式相关申请者参加复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

3.复试主要内容及考核办法

1)复试形式。复试主要采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统一。面试环节评审组对申请者进行集体评议,充分听取申请者报考的导师和与会专家意见,最终给出面试总成绩,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全程录音录像,如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面试。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研究经历、学术志趣、研究潜力、就业意向等。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科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原子核物理、分析化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放射化学、材料科学工程、普通物理、核物理等)、科研能力、学术兴趣及培养潜力、外语水平、政治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考核。其中,学术水平类考查主要以申请者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为主;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类考核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内容,重点考核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现场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身心健康检查。身体健康的考查以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的健康情况告知为基础,同时须参加我院个性心理特征测评,测评一般在面试前完成,其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面试评分、导师评分、英语评分组成(单项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面试评分×50%+导师评分×40%+英语评分×10%,同一学科专业考生的评分标准统一。

5)根据材料审核评分及复试成绩结果等做出综合评定,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材料评分×30%+复试成绩×70%(单项满分为100分)

6)根据录取成绩排名结果提交拟录取名单。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单位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监督、咨询及其他

(一)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中物院相关要求进行回避、报备及处理。

(二)研究生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纪检监察室:0816-2485269

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10-56989436

(三)咨询方式

“申请-考核制”选拔过程中有任何疑问等可向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人力资源处反映:

吴老师,联系电话:0816-2494702

咨询邮箱:xiaonanwu2016@163.com

 

 

 

                                                                                                                                 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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