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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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单位简介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物院”)创建于1958年,是以国家战略装备和核心技术研发为主的,集理论、实验、设计和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研究院。中物院主体坐落在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在北京、成都、上海等地设有科研分支机构。建院六十多年来,为我国国家安全和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形成“铸国防基石,做民族脊梁”的核心价值观和两弹精神。

中物院自1984年起实施特色定制、有国家目标牵引的研究生教育。现有16个科研实体、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两院院士和学科领军人物为主体的导师队伍及一大批国家大型科学装置和科研平台。中物院现有数学、物理学、力学、核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兵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欢迎报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二、招生类别及培养目标

本年度中物院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年度中物院计划招收硕士生共计215名(含统考生、推免生,详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章程》)。中物院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情况等,对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考生可通过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gscaep.ac.cn/)查询招生专业及复试实施细则等内容。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物院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方能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已修过8门及以上的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考生为主要完成人),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之一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免试生报名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含推免硕士和直博生),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考中物院,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具体事项参见本年度推免生接收章程。

(二)统考生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在北京参加考试的考生应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点(代码1106)。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日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考中物院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单位代码”为“82817”,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培养单位,如“(900)中物院研究生院北京本部”或“(901)流体物理研究所”,选择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等报考信息。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初试结束,中物院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中物院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5)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

(2)所有考生均应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3)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资格审查

中物院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1.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2.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25年11月15日前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提交上述材料之一。

3.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25年11月15日前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提供上述材料者,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提交上述材料。对于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初试前须提交相应说明材料。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且于2025年11月15日前提交由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各培养单位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发现伪造、变造证件的,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补充证明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初试

(一)中物院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详见研招网公布的《中物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详见《准考证》。

(三)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四)中物院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若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及调剂

1.同时满足中物院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培养单位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参加中物院复试。复试由考生所报考的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培养单位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拟录取数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择优录取。

3.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由培养单位在复试前通过网页公告向考生公布。

4.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如下材料以供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高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考生本科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进修本科课程成绩单及所发表文章。

5.复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采取面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

6.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调剂办法详见当年度的调剂程序(可通过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硕士招生-信息公开版块查询)。

8.中物院不组织破格复试。

(二)身心健康检查

复试面试前考生应进行身心健康测试。被录取的新生开学时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录取

1.培养单位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培养单位根据本年度招生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身心健康状态不适合者不予录取;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2.培养单位在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通过并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方可录取。未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下旬寄出。

3.定向就业的硕士生须在被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中物院不承担责任。

4.所有全日制硕士生档案由中物院统一管理,按国家和中物院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中物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今后将不再允许报考中物院研究生。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在2026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6.被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经考生本人申请、培养单位认定和中物院研究生院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学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4学年。

九、学费及在校期间待遇

(一)学费。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二)助学金及津贴。学制年限内年发12个月,各培养单位发放津贴数不同,一般不低于表中所列。


助学金(元/月)

助研津贴(元/月)

合计(元/月)

硕士生

500

>1500

>2000

(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4000-5000元/学年。符合基本条件,覆盖率约为100%。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8000元/学年,特别奖15000元/学年,覆盖率5%。

(五)医疗。研究生院统一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助购买学平险,部分培养单位后期限额报销门诊费

(六)餐补。提供与各培养单位职工同等餐补。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课程学习主要在北京进行,后期科研训练阶段主要在培养单位所在地进行,由中物院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住宿。

十一、毕业就业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且达到要求,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具体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为准。

中物院招收的研究生均为统招统分,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院内就业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十二、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一)中物院研究生院与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培养单位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二)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中物院研究生院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三)严禁中物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参与助考、作弊、或举办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

(四)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回避、报备及处理。

十三、其它说明

(一)考生可通过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或研招网信息公开栏查阅招生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或及相关培养单位。中物院未委托任何考验辅导机构公布招生信息,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初试、复试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参考资料。

(二)中物院原则上不接收外单位在职人员以在职身份报考硕士生。

(三)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北京市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一致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十四、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10-56989369 张老师

中物院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s://gscaep.ac.cn

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x.gscaep.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8号楼中物院研究生院A228

邮政编码:100193

传    真:010-56989367

咨询邮箱:yzb@gscaep.ac.cn

监督电话:010-56989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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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