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02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本站
浏览量:756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02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学20252)、《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物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2.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强化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招委会)和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复试小组集体决策作用,调动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研究生院招委会和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策”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3.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科学选拔,严把入口关。重视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水平、一贯表现、既往学业情况的考核;注重考生潜在科研能力素质考核,着力加强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必要时可根据不同考生,增加其他考核方式,挖掘有潜质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5.建立健全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中物院相关要求进行回避、报备及处理。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各级招生管理规章制度,持续梳理招生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压实本单位各有关部门、教研室、导师等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2.研究生院招委会由研究生院院长牵头,分管副院长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信息化建设及政策咨询、信访受理等,负责统筹管理招生宣传、考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培养单位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培养单位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下同)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未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同意,培养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3.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负责人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本单位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遴选复试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复试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对考生的资格审查以及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各类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中物院在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划定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培养单位在中物院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条件。培养单位的复试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应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学科名称

总分

政治

英语

专业课1

专业课2

材料科学与工程
  (0773/0805)

300

35

50

60

6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775/0812)

300

35

50

60

60

理学

(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290

35

50

60

60

工学

(不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和照顾专业)

264

35

35

53

53

工学照顾专业*

251

33

33

50

50

注*:中物院工学照顾专业包括力学(0801)、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

中物院硕士生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中物院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通过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等信息将在“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培养单位版块公布(网址:https://zsxx.gscaep.ac.cn/company)。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密切关注报考单位复试工作相关通知,按要求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实施细则

培养单位在本方案基础上,广泛征求导师意见,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经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正式启动复试工作前,培养单位应将实施细则和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未提交公布的实施细则一律无效。复试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复试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复试人数、复试安排、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录取办法、应急处置预案等。实施细则中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六、复试内容与形式

(一)复试内容

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特色,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对本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听说能力、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团队精神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形式

复试的主要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内容应包含专业知识问答、5分钟左右的英语听说能力考核等。面试应事先拟定提纲及参考答案,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避免面试的随意性。

培养单位根据学科需要进行专业课笔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之前完成,笔试时间一般为90-12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笔试内容由培养单位复试小组根据专业进行命制,试题一般包含两门课内容。

(三)身心健康检查

考生应参加身心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可作为复试及录取的参考项。考生在复试前应如实填写《身体健康基本信息表》。

七、复试组织实施和程序

(一)复试小组

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和本单位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在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本学科专业的招生复试工作,负责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命制、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人数要达到半数以上。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设秘书1名负责协调安排复试相关事宜及复试记录。

培养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研究生培养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家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报考;应对参与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复试人员的工作行为及用语。所有考务人员应在复试前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资格审查

培养单位对考生的网报材料、学籍学历校验、初试成绩等进行审核,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进入复试的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按要求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gsas.gscaep.ac.cn)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上传复试相关材料并完成个性心理特征测评,心理测评操作指南:https://zsxx.gscaep.ac.cn/enrollment/detail/1834

提交材料包括:

1.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学习成绩排名(年级或专业);

2.近四年科研相关成果;

3.《身体健康基本信息表》,如实填写考生身体健康情况

4.个人自述(含本人基本情况、本科学习情况、科研实习、对本学科专业的基本认识了解、未来计划及职业规划、兴趣爱好特长等内容,一般不少于1000字);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报考培养单位在实施细则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破格复试

中物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调剂工作相关要求

调剂复试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应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中物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北京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中物院仅接收一单元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二单元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可接收初试科目为数学一、数学二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08)的专业可接收初试科目为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408)、自命题科目相近的调剂考生。

5.符合中物院培养单位的其他要求。

培养单位要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培养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六)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专业考生的复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及跨学科专业的考生,在复试中应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由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工作,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七)复试过程

1.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格按保密要求和复试规范执行。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研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2.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逐一签字确认。原始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本单元面试工作结束后立即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复试工作要注重科学选拔,坚持公正公平。面试前复试小组对提问问题的基本要素、考察点要精心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复试试题管理工作参照初试自命题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原则上应命制多套试题。

4.复试小组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复试结束后,相关成绩由培养单位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监督。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培养单位对考生关于复试过程中的疑问给予解释。

5.必要时培养单位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八)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基础评分(材料审核或笔试)、面试评分、外语听说等组成。各部分权重由培养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在实施细则中自行制订。同一单位不同学科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可以不同,但同一学科专业须采用相同的评分标准。参考权重:基础评分(材料审核或笔试)30%左右,面试评分60%左右,外语听说10%左右。

八、录取工作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个性心理特征测评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及跨学科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总成绩计算参考公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拟录取顺序以录取总成绩为依据顺序排列。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培养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本年度规定时间招生考试的考生。被录取新生应当年入学。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招委会审核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考生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三)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在入学时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中物院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按学籍管理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其他事项

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研究生院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过程

未经研究生院招委会授权,任何个人、单位和小组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外发布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

复试结束后,全部原始材料(会议纪要、复试记录、复试打分表、保密承诺书、诚信复试承诺书、音像材料及收取的考生个人资料等)由培养单位妥存,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任何人不得改动。

十、咨询与监督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https://zsxx.gscaep.ac.cn/。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6989369,shuoshi@gscaep.ac.cn。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中物院研究生院纪检电话010-56989436。


 

 

 

 

 

 

 

中物院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6日